【④出國・回國篇】離開日本時的稅務手續
回國或因海外調職而離開日本時,許多人會認為「只要出國,納稅義務就結束了」。這是錯誤的觀念。
在日本的稅制中,出國後仍有多種情況會殘留納稅義務,而且一旦弄錯手續的順序,有些後果將無法挽回。尤其是年金的「脫退一次金」退稅,如果沒有在出國前做好準備,可能會損失數十萬日圓。
本文的架構是從出國前3個月開始,依序確認各項事務。
關於決定課稅範圍的居住者身分,請參閱①總論篇。
1. 為什麼出國後仍會殘留納稅義務
原因有兩個。
① 所得稅——從出國那一年的1月1日到出國當天所獲得的所得,理所當然要課徵所得稅。上班族因為是在年中離職,沒有經過「年末調整」,尚未完成結算。
② 住民稅(居民稅)——由於住民稅是針對前一年的所得課稅,因此在出國時,「尚未繳納的前一年份」稅款仍會殘留。
本文的主題,就是要說明出國前該如何處理這兩項稅務。
2. 住民稅的「1月1日規則」
住民稅是由該年1月1日時擁有住址的地方自治體,針對前一年1月至12月的所得進行課稅。
也就是說:
若1月1日人在日本 → 該年度的住民稅會依前一年所得全額課徵 即使年中出國,此項納稅義務也不會消失 具體範例
若於2026年3月回國:
項目 是否課稅 2026年度住民稅(2025年所得部分) 因2026年1月1日人在日本,故全額課稅 2027年度住民稅(2026年所得部分) 因2027年1月1日已不在日本,故不課稅
2026年度部分,原本應從6月分期繳納至隔年5月,出國前必須一次繳清,或是移交給納稅管理人處理。
因出國時期不同而產生的差異
若於12月內出國並辦理遷出登記,由於翌年1月1日時已無住址,翌年度的住民稅就不會被課徵。但若是1月2日才出國,則仍須課稅。僅僅相差幾天,就會影響整整一年份的住民稅,若您可以自行選擇出國時間,這點值得納入考量。
3. 選任納稅管理人
為了在出國後仍能代為處理日本的稅務手續,可以選任「納稅管理人」。由於所得稅與住民稅的手續各自獨立,因此兩者都需要辦理。
項目 提交機關 文件 所得稅 轄區稅務署 所得稅・消費稅納稅管理人選任申報書 住民稅 市區町村公所 納稅管理人申報書(名稱依自治體而異) 可選任的對象
只要是在日本國內有住址或居所的個人,或在國內設有事務所等的法人,資格上並無限制。
留在日本的朋友、熟人 原任職公司(若該公司願意配合) 配偶或親屬 稅理士(稅務代理人)
受託方需負擔的工作,是接收與轉寄文件,以及在必要時代為繳納稅款。請務必事先向對方說明並取得同意後,再提交申報書。
提交時機
必須在出國前提交。若出國後才察覺需要辦理,以下的手續將無法再進行。
4. 出國前應完成的所得稅手續 選項A:辦理「準確定申告」(出國前完成申報)
在出國當天之前,針對該年1月1日至出國當天為止的所得,辦理確定申告(結算申報)。扣除額則以截至出國日為止的部分計算。
選項B:選任納稅管理人,按一般方式於翌年申報
若已申報納稅管理人,可於翌年2月16日至3月15日的一般申報期間內,一併申報整年的所得。
一般而言,選項B較為有利。原因是該年度的所得扣除額(社會保險費扣除、人壽保險費扣除、扶養扣除等),可以按全年基準來適用。尤其是在下半年出國的情況下,差異並不小。
上班族在年中離職的情況
離職時,公司不會為您辦理年末調整。由於源泉徵收(預扣)稅額仍是概算金額,多數情況下透過確定申告會產生退稅。請務必在收到「源泉徵收票」後再出國。
5. 年金的脫退一次金——手續順序至關重要
加入日本年金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,可在出國後2年內申請脫退一次金。若加入的是厚生年金,最多可對應60個月份。
會被預扣20.42%的稅款
脫退一次金在支付時,會被預扣20.42%的所得稅。若一次金為100萬日圓,約會被扣除20萬日圓。
若要取回退稅
若在出國前已選任納稅管理人,在收到「脫退一次金支付決定通知書」後,可透過納稅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告,申請退還此筆預扣稅款。多數情況下,幾乎可全額退回。
反之,若未選任納稅管理人便出國,將無法取得此項退稅。
正確的順序 ① 出國前——向稅務署提交納稅管理人選任申報書 ② 出國——提交遷出登記(將戶籍從住民票中遷出) ③ 出國後——向日本年金機構申請脫退一次金 ④ 收到支付決定通知書 ⑤ 由納稅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告 → 退還預扣稅款
若跳過①,就無法到達⑤。出國前唯一能辦理的手續,卻左右著金額最大的一筆退稅。
另外請注意,一旦領取脫退一次金,該段期間的年金加保紀錄將會消失。對於未來有可能再次來日本的人,或是屬於「社會保障協定」對象國(可與母國的年金加保期間合併計算的制度)的人來說,有時不申請反而更有利。
6. 有資產人士應確認的制度 國外財產調書
若在該年12月31日時,擁有的國外財產總價值超過5,000萬日圓的居住者(非永住者除外),有義務於翌年6月30日前提交「國外財產調書」。
若因出國而成為非居住者,則不屬於此義務對象,但出國前那一年的部分,有時仍需履行申報義務。
國外轉出時課稅制度(出國稅)
持有價值1億日圓以上有價證券等資產的一定居住者,在離開日本時,會針對未實現的獲利部分課徵所得稅的制度。適用對象僅限於過去10年內在日本居住超過5年的人。
多數一般在留者並不適用此制度,但股票、投資信託評估額較高的人士,需要事先確認。此制度也有「納稅猶豫」的特例(以申報納稅管理人為條件),若您可能符合條件,請及早諮詢稅理士。
7. 個人事業主的額外手續
若您曾以自由業者、個人事業主身分活動,還需辦理以下手續。
文件 提交機關 期限 個人事業開業・廢業等申報書 稅務署 廢業後1個月內 藍色申告取消申報書 稅務署 翌年3月15日前 事業廢止申報書(消費稅) 稅務署 盡速辦理 合格開票事業者登錄的取消 稅務署 僅限適用者
在關閉事業用銀行帳戶之前,請先決定退稅款項的收款帳戶。若沒有日本國內的帳戶,將無法收到退稅款,因此需要指定納稅管理人的帳戶,或是在退稅完成前保留該帳戶。
8. 出國前檢查清單 3個月前 委託納稅管理人,並取得對方同意 確認是否符合「國外轉出時課稅」對象(資產1億日圓以上者) 確認是否為「社會保障協定」對象國(判斷是否該申請脫退一次金) 1個月前 向稅務署提交「所得稅・消費稅納稅管理人選任申報書」 向市區町村申報住民稅的納稅管理人 確認住民稅的剩餘金額,決定要一次繳清還是移交管理人 個人事業主需辦理廢業相關申報 出國前夕 向公司領取源泉徵收票 向市區町村提交遷出登記 確保退稅款的收款帳戶(納稅管理人的帳戶或保留自己的帳戶) 保管好年金手冊、基礎年金號碼的副本 保管過去的確定申告書副本、匯款紀錄 出國後 向日本年金機構申請脫退一次金(2年內) 將支付決定通知書轉寄給納稅管理人 透過納稅管理人辦理確定申告(翌年2月16日〜3月15日) 9. 常見問題
Q. 回國後收到了住民稅的繳款單,不理會的話會怎樣? A. 會產生延滯金,若在日本國內有財產,還可能被強制執行扣押。此外,欠稅會在申請更新或變更在留資格的審查中造成不利影響,若您預計將來會再次來日本,須特別留意。
Q. 我是短期海外調職,之後會回到日本。 A. 若預計出國期間未滿1年,原則上仍會被視為居住者。若預計為1年以上,則從出國那一刻起就會被視為非居住者。家人是否留在日本,也是判斷的考量因素之一。
Q. 出國後,我還有來自日本不動產的租金收入。 A. 這將作為非居住者的「國內源泉所得」課稅。房客在支付租金時,有義務預扣20.42%的稅款,之後再透過確定申告進行結算。在此情況下,選任納稅管理人幾乎是必須的。
Q. 我找不到人可以擔任納稅管理人。 A. 可以付費委託稅理士辦理。若脫退一次金的退稅金額較大,即使支付酬勞,實際到手金額增加的情況也很常見。請在出國前先簽訂委託合約。
Q. 我可以不提交遷出登記就直接出國嗎? A. 若住民票沒有遷出,即使實際上已無居住事實,仍會持續被課徵住民稅,國民健康保險費也會持續產生等問題。請務必提交遷出登記。 系列文章一覽 ①總論篇——居住者身分、課稅範圍、租稅條約 ②上班族篇——薪資所得扣除額、年末調整、扶養扣除 ③自由業・副業篇——確定申告、經費、發票制度(Invoice) ④出國・回國篇(本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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