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的年金制度
1. 日本年金制度的基本結構(雙層結構) 日本的年金制度以「全民皆年金」為原則,20歲以上60歲未滿的所有在日居住者都必須加入。
第一層:國民年金(基礎年金) 原則上20歲以上60歲未滿的所有人都須加入。 要領取全額年金,需繳納保費滿40年(480個月)。 第二層:厚生年金保險 公司職員及公務員在國民年金之上再加入此制度。 保費依薪資及獎金按定率計算(由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)。 第三層:私人年金等(自由加入) 包括企業年金(確定給付企業年金、企業型確定提撥年金等)及個人型確定提撥年金(iDeCo)等。
2. 被保險人的分類 |類別 | 對象者 | 保費負擔方式 | | 第1號被保險人 | 自營業者、自由業者、學生、無業者等 |本人繳納固定金額的保費 | 第2號被保險人 | 公司職員、公務員等(厚生年金加入者) |從薪資中扣繳(由僱主與本人各負擔一半) | 第3號被保險人 | 由第2號被保險人扶養、20歲以上60歲未滿的配偶 |個人無需另行繳納(由制度整體負擔)
3. 主要給付種類 老齡年金(老齡基礎年金/老齡厚生年金) 原則上從65歲開始領取(須符合最低10年以上的受領資格期間)。 可在60歲至75歲之間選擇提前或延後領取。 障礙年金(障礙基礎年金/障礙厚生年金) 因疾病或受傷而留下一定程度障礙時發放。 遺屬年金(遺屬基礎年金/遺屬厚生年金) 被保險人或受領權者過世時,發放給其遺屬。
4. 實務上及外籍員工需確認的重點 短時工作者的社會保險適用範圍擴大 依企業規模、工作時間及月薪等要件,兼職、打工人員加入厚生年金的條件正逐步放寬。請務必確認自己所屬公司的適用要件。 退出一次金制度(適用於外籍員工) 若加入日本年金滿6個月以上,但未符合領取年金的資格(受領資格期間10年),並選擇回國者,可在回國後2年內申請領取部分保費作為「退出一次金」(最高可領取相當於5年份的金額)。
社會保障協定 請確認貴國與日本之間是否已簽訂社會保障協定,該協定可防止「重複加入」並承認「年金加入期間合併計算」。
※本資料僅為一般制度概要說明。有關個別加入資格的判定、是否可領取年金,以及實際辦理手續等問題,請向所轄的年金事務所或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諮詢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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